
《居留权证明书》是确立澳门永居身份的核心文件,由澳门身份证明局核发,适用于未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明、且不在内地(港台区除外)居住的符合居留权条件者。
一、申请资格(6 类核心人群)
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(出生时父母一方在澳合法居住 / 获居留权);
澳门连续居住满 7 年的中国公民;
上述两类永居居民在境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;
澳门出生、具中葡血统(父母一方在澳合法居住 / 获居留权)且以澳为永久居住地者;
澳门连续居住满 7 年、具中葡血统且以澳为永久居住地者;
上述两类中葡血统永居居民在境外所生的中国籍 / 未选国籍、以澳为永久居住地的子女。
注:第 4-6 类需声明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。
二、申请流程
申请方式:亲自到指定地点提交,或邮寄材料(建议挂号信);
填写表格:如实填报,未成年人由父母 / 监护人签字,禁治产人由法定代理人签字;
指模采集:年满 10 岁需印右手食指指模。
三、材料准备(核心清单)
通用材料:3 张 1.5 吋 ×1.8 吋近照(彩 / 黑白色均可)、有效旅行证件,所有非身份证明文件需 A4 纸鉴证副本(或影印本 + 正本核验);
分类核心材料:
澳门出生者:澳门出生证明 + 父母在澳合法居住 / 居留权证明;
居住满 7 年者:连续 7 年居住证明(工作 / 税单 / 在学 / 医疗记录等);
境外出生子女:本人出生证明 + 父母澳门永居证明,境外出生需补充父母旅行证件及居住声明;
中葡血统者:额外加中葡血统声明(或香港特区护照)。
四、审批与领证
审批时限:材料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内,结果以信函通知;
领证方式:
柜枱领取:4 个网点可选(含横琴专窗),周一至周五 9:00-12:00、14:00-18:00,代领需提前授权;
自助领取:收到 “一戶通” 通知后 3 日内取,横琴领取需多等 5 个工作日;
关键提醒:证明书生效后才可在澳居住,材料不全 6 个月未补将归档,原件需亲自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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